南江县林业局是南江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,为正科级,列政府机构序列,由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(二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
(三)负责全县森林、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
(六)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。
(七)负责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。
(八)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。
(九)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、火灾预防、督促检查,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。
(十)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全县林业科技、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。
(十二)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、生态环境保护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。
(十四)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县重大植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十五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